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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民主权利,踊跃参加人大代表选举:致全区选民一封信

海淀区全体选民:

根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于2006年8月起进行区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我区将在这次换届选举中,选出新一届区和乡镇人大代表,并通过召开新一届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出新一届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新一届乡镇人大、政府领导成员。这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和政权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关系到我区“三个文明”建设,关系到我区今后五年的改革与发展,关系到“新海淀,新跨越”战略目标的实现。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加换届选举,是宪法和法律赋予选民的民主权利。选民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以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这次换届选举分为选民登记、提名协商推荐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等阶段。2006年11月8日为全区统一投票日。为保障您的民主权利,请尽快依法进行选民登记或核对选民资格。根据规定,凡在本市有正式户口的选民,按下列办法登记:(一)居民、村民在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经现居住地选举委员会确认选民资格,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如本人要求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登记;(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本单位登记;(三)离休、退休人员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如本人要求,也可以回原工作单位登记;(四)在校学生在本校登记;(五)、驻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本区的选举,人员在本部队登记。选民名单公布后至投票选举日前,正式户口迁入本市的和恢复政治权利的人员,按上述规定补办登记手续。选民已经迁出本市,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可以发给选民资格证明,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主动与所在选区联系选民登记事宜,并及时将选民名单送到选区工作组。集中出租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协助所在选区的选举机构做好租赁人及其从业人员的选民登记工作。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协助所在选区的选举工作机构做好居民的选民登记工作。在提名协商推荐代表候选人阶段,选民可以10人以上联名提出代表候选人。

各位选民,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每位选民都应十分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以主人翁的态度参加选举,依法主动进行选民登记或选民名单核对,积极参加选民小组的活动,认真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积极参加选举日的活动,投好庄严神圣的一票。

 


                                             北京市海淀区选举委员会
                                                   200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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